继承法新规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者为配偶、子女还有父母;再者第二顺序的继承者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如果有第一顺序的存在那么第二顺序就不能获得此遗产;这就要看实际情况。
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此外,依《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作为代为继承人。由此可见,夫妻、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需要提醒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二、继承财产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人的身份证件;
2.承人的死亡证明;
3.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法中对于继承的顺序一般会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来进行处理,同一顺位的继承者在获得遗产的时候都要按平均的条款来进行分配,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法定的条款来进行办理,从而才能确保继承者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