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分配具体如下:
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商品房依法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加上了名字,视为赠与,该房产如果双方没有提前约定份额,离婚时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2、双方终止婚姻关系后分割共有房产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处理;
3、如果没有协议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