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虚拟财物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并且没有被夫妻双方用来赚取利润的,属于个人财产。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网络虚拟财物产生的金钱价值,以及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的,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
一、车牌属于共同财产吗
车牌属于车的从物,其产生与使用依赖于车本身,具有依赖性、从属性,不应当作为具有独立经济价值的物来进行分割。
车牌在法律意义上并非财产,只是区分汽车身份的标志,其作用再重要也不符合成为离婚财产的要求。所以实践中的处理方式通常为,把车辆与号牌一并判给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以此平衡各方利益。
二、婚后单方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单方买房的分割规定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财产的归属没有特别明确的约定,那么婚后买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如果双方不能就财产归属达成协议,可以进行上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平分分割。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理权。
一、夫妻离婚房子分配规定如下: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总之,婚后单方买房的分割规定为,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财产的归属没有特别明确的约定,那么婚后买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双方不能就财产归属达成协议,可以进行上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平分分割。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理权。
三、虚拟财产侵权行为侵害现状是怎样的
(一)盗窃现象十分普遍
在所有涉及网络虚拟财产侵权问题中,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件在数量上占有最大的比例,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现象十分普遍,有61%的玩家网络虚拟财产被盗过,33%的用户ID被盗过。
(二)侵权方式多种多样
从技术角度说,各种木马程序是网络用户的主要威胁,有93%的网络虚拟财产侵权问题是受到了木马程序的攻击。除此以外,还出现了诈骗、抢劫、外挂、复制行为等典型的方式,也有的是网络用户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
(三)侵权范围越来越广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范围从最初的主要集中于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金币及角色等,发展为一切存在于特定网络虚拟空间内的专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如ID、邮箱及QQ号码等。
(四)诉讼范围不断扩大
实践中,当事人一般都通过恢复网络虚拟财产、赔偿经济损失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财产责任。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范围也扩充到精神损害、名誉权、著作权等层面。如,上海一玩家对游戏提供商删除其武器装备的诉讼中,即提出了“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五)侵权用户难以确认
网络用户在注册时基本上都是使用自己的虚拟名字,在发生侵权时往往因为侵权用户的身份不明确,网络运营商通常会成为替罪羊而被告上法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