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的计算
增值税实际税负指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缴纳的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增值税理论税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按特定方式计算的理论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其中理论增值税是指在未考虑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的前题下,根据产品的毛利总额或毛利率、计税销售收入结合产品的成本结构计算出来的同期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理论增值税/增值税计税收入×100%
A、对于工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可抵扣成本)×适用税率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材料成本+不含税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产品毛利+对应产品生产人工成本+不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B、对于商业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商品销售成本)×适用税率
=商品销售毛利×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计税收入,仅包括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包括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因为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存在增值税税负的问题,如企业同时存在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则在计算增值税理论税负时,计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税收入,同时应剔除与增值税免税收入相对应的毛利及成本项目;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的计算中应注意的事项
当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项目存在不同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时,应分别计算不同税率收入的理论增值税,并将不同税率收入的理论增值税汇总得出一个总的理论增值税,并以此来确定总体的增值税理论税负;
理论增值税税负作为一种税负考核指标,在计算时未考虑固定资产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固定资产进项虽然对投入当期的税负影响较大,但毕竞是一次性的影响,在作为税负考核时剔除其进项税额对税负的影响,可使其与同期没有固定资产进项税的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相比具有可比性;而期间费用进项因其在整个进项税额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故在计算本指标时,为了简化算式,节约管理成本,可忽略不计,但对于一些经营大宗商品的企业,如钢材、矿石、水泥、煤炭经销企业,由于其运杂费占期间费用的比重较大,故在对这类企业进行增值税税负考核时,要考虑运费进项对税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