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缺少合同生效必备要件而导致合同处于效力不确定的状态,需经具有追认权的人依法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使得该合同变为有效或无效的状态。且效力待定的情形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订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_x000D_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_x000D_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_x000D_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_x000D_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