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它的具体职责是:⑴管理劳改、劳教工作;
⑵管理和领导司法干部的培训工作;⑶管理和领导法律顾问处及律师工作;⑷管理公证工作;⑸进行法制宣传;⑹管理和领导司法助理员工作;⑺管理和领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⑻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⑼调查研究司法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等等。国家司法部除了上述工作职责外,还要管理高等政法院校的设置,领导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编纂法令,以及对外联络等司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