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再婚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再婚后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再婚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上可知,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婚前买房再婚后,其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仍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