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补领驾驶证后仍使用原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原驾驶证会被交警收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五条规定的;
3、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4、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驾驶证补领的流程: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补领需要注意的事项:
1、对于原驾驶证丢失,补领驾驶证后又找到原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将原驾驶证交车管所或自行销毁,不得同时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3、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七十七条规定的;
(三)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八十一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