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POS机是商户用于接受银行卡支付的设备,它需要向收单机构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商户一般是通过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签订合同,使用它们提供的POS机设备进行交易。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会根据商户的需求,设定相应的费率标准。银行已经规定,商户不得私自降低费率,这意味着商户不能自己定价,而需要遵循银行规定的费率标准。另外,同一POS机收单机构不得对同一商户设定不同的费率。这是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性和竞争性。因此,费率最低的POS机并不存在。商户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营情况选择合适的POS机和收单机构,并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费率标准和服务内容,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 电子支付机构应当公示其使用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设置不合理的优惠方式、附加条件或者隐含费用。商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不得私自降低电子支付机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