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由原告先进行陈述和举证,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和辩论。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原告提起诉讼,有责任和义务说明诉讼的事实和证据,陈述自己的诉求和请求。被告在进行答辩之前,需要先了解原告的诉求和请求,并进行回应和辩论。
在庭审开始时,法院会介绍本案基本情况,并告知原告和被告的权利和义务。然后,法官会询问原告是否准备好开始陈述,原告在法官的指示下进行陈述。原告的陈述主要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诉求等方面展开。
当原告完成陈述后,法官会告知被告开始进行答辩。被告在答辩中可以对原告的陈述提出反驳和辩解,继而提供自己的证据和陈述。被告的答辩主要是对原告陈述的内容进行辩论和反驳。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庭审应当由原告先进行陈述,被告后进行答辩。”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法庭宣布开庭后,由审判员介绍本案的基本情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庭审应当由原告先进行陈述,被告后进行答辩。”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法庭宣布开庭后,由审判员介绍本案的基本情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