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60岁社保补缴新政策包括的内容有: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分之五的滞纳金。
2、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