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需要注明的事项包括,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