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送毒品原料,无罪,不需要坐牢,但如果知情而为之,则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帮别人买毒也是贩毒吗
为吸毒人员无偿代购少量毒品,不构成犯罪,只给予行政处罚。若是帮助贩毒人员销售,则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根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帮别人送笑气是拘留还是判刑?
关于帮别人送笑气是拘留还是判刑?的法律问题。
吸笑气在有些地方是犯法的,虽然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地方是参照吸食毒品来处罚的。虽然笑气没有列入毒品目录,但是其作用已经达到了毒品的危害性,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危害人身健康,部分地方政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给予罚款和拘留。
1、处罚机关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只能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
第一,处罚机关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只能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
2、被处罚人实施了可以给予拘留惩罚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受处罚人必须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受拘留处罚的人必须在主观上有违法的故意或过失,受处罚人必须确已实施了违法行为。对于一些特殊被处罚人,按照法律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些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3、符合法定期限
行政拘留的期限必须在1日以上,20日以下。
4、符合法定程序
关于行政拘留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章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拘留应当经过调查、决定以及执行三个主要程序。在调查程序中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传唤、询问、检查以及扣押等等手段调查清楚案件的事实。调查程序结束之后进入决定程序,该在拘留的实现过程中最为重要。在决定程序中被处罚人有权陈述与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为该陈述与申辩而加重处罚。决定程序中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度符合要求的决定书。如果被处罚人要求举行听证则公安机关应当为将要被拘留的人举行听证。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而提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时候,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无论是运送毒品还是运送其他的化学物品,只要是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或者是对他人的生命健康产生危害的,都会被予以处罚,只不过在没有达到形式立案标准的时候,会被治安管理处罚,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的时候,就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帮别人联系毒品犯罪吗?
为他人联系购买毒品行为,视情况可以构成贩卖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
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再次贩毒贩卖毒品怎么处罚
再次贩毒贩卖毒品应按照处罚标准从重处罚,具体量刑要看贩卖毒品种类、数量及其他情节。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贩毒罪没有毒品怎么量刑
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贩卖毒品行为的,也是可以定罪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贩毒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3、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