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内快速审查迅速审查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明显轻微的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如果控告人拒绝接受,可以申请复议。刑事立案有两个前提,一、要有犯罪事实;二、犯罪事实发生后,要有相应的责任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在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之后,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此时,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通知后,应当立案刑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