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到的刑事起诉书,一般在起诉书中会注明开庭审理日期,未注明的一般为10日后开庭审理。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二十天,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为两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