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二、通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服务大厅、四川E社保等现有方式选择缴费档次、三、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按期核定缴费金额推送税务部门、四、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