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领结婚证需要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2、身份证:男女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1)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与户口簿一致。
(2)身份证超过有效期或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到公安部门换发新身份证;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代替。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证件照:双方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所需程序如下:
1、网上预约。
2、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