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在外地去打工的话,只要工作了一定时间,那么就可以享受当地的一些政策了,直接可以把子女接过来上学,具体的规定是如何的?
合肥外来人口子女就学政策
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全市规定时间内,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并统筹安排入学工作。
随迁子女入学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合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2日-16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26日-28日。
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教育工作的意见表明
切实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
要从强化政府行为、建立完善有关政策法规、挖掘和整合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现有教育资源潜力等方面,切实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教育工作。
(一)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具体实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教育工作,确保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能够接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条件的**教育。
(二)公办中小学是承担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主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积极接纳属于本学区内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拒收居住地在本校招生区域内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因生源多,压力大,接收有困难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妥善安置的原则予以协调解决。
(三)市区设立寄宿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专门学校;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和历城在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居住密集的地区设立定点学校;不断扩大公办中小学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能力。
(四)各中小学尤其是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定点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让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合格的、高质量的**教育。各学校要加强与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依法维护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正当权益。要按规定给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受完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教育部门应发给相应的义务教育合格证书。允许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济参加中考,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六)建立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对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和接受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较多的学校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经费,用于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教育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借读费,不得乱收费、高收费,做到各项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切实减轻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教育费用负担。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等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并严肃处理。
(七)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同样享受我市教育系统“爱心助学基金”的资助。各学校可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完成学业。同时,积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
(八)严格控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辍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应依法主动送属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不按规定送适龄儿童入学的,各县(市)区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要对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九)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按有关规定办理。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按民办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加强对以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基本上每个地区都会对外来人口的子女的就学问题进行解决的,因为现在已经有相关的文件下来了,这个也是为了方便在外面打工的人群子女的就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