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具体法律规定而言,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第一侦查阶段,不能超过2个月,第二,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太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该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