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合并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加具意见;申报人持住房公积金存折及职工个人身份证报取消户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持中心发出的审核意见到取消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