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城镇职工。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参照现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政策报销;住院:按现行住院报销政策规定执行;异地就医:按现行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规定执行。
2、城乡居民。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70%; 住院:按现行住院报销政策规定执行;异地就医:按现行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第二十六条 支付标准是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基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依据药品的支付标准以及医保支付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药品费用。支付标准的制定和调整规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