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对于放宽获取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租房获取条
员工自己及其爱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宅且租借住宅的,可获取夫妻两边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
二、标准租房获取金额
员工租住公共租借住宅的,依照实践房租开销全额获取;员工租住产品住宅,只供给无房产证实的,每人每月获取金额不超越1500元。如员工除供给无房产证实外,一起还供给租房合同及实践房租开销发票,经审阅无误,可依照每次可获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宅公积金,且每月获取的金额不得超越自己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越月房租实践开销的流程处理。
三、标准获取处理流程
员工自己及其爱人租住公共租借住宅或产品住宅,依照租房获取流程处理,详细提交的获取资料详见附件。
四、获取时刻及方法
获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房租,员工可每年提出一次获取申请,获取资金每季度转入自己银行账户。获取满一年持续获取的,员工需从头申请获取。
五、进一步冲击违规获取
(一)处理部发现违规套取住宅公积金,应立即停止正在履行的住宅公积金获取。
(二)使用虚假资料套取住宅公积金,违规员工应承当下列结果:
1.处理部将员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员工予以批判或者做别的处理。
2.违规员工的自己信息记入处理中心自己不良信息库,一起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体系。
3.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处理中心不予处理住宅公积金获取,不予受理其住宅公积金借款申请。
(三)单位帮忙员工套取住宅公积金,违规行为记入处理中心缴存单位不良信息库,一起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体系。
六、别的
本通知由北京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担任解说。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之前颁布施行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