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的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一、二、三、四项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