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税务局等单位有权对案件所需的证据进行调取。但是,这种调取应该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且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和个人的同意,并开具证据调取通知书。调取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调取内容、时间、目的以及保密要求等信息。通知书开具的依据包括《民诉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中《证据法》第19条规定:“证据收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据,但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按照规定处理涉及机密的证据。”同时,调取证据应当突出重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调取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的证据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遵循不公开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需要鉴定的问题进行鉴定,并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物品和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