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是以犯罪构成的形态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基本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基本的犯罪构成一般是指既遂犯或者单独犯的构成要件;修正的犯罪构成(也称为特殊形态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刑法》分则条文大都是以单个人犯既遂罪为标本的,基本犯罪构成以《刑法》分则为基准,直接根据《刑法》分则就可以认定;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以及共同犯罪的内容都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因此修正的犯罪构成要以《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结合《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加以认定。
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刑法》规定的各个要件均属单的犯罪构成,即当《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中只含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罪过形式时,便是单一的犯罪构成。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要件内容可供选择或互有重叠的犯罪构成。主要表现为两类情况: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行为、对象、主体等,只要具体事实符合其中之一,便成立犯罪,如《刑法》第305条;另一类是《刑法》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等,具体事实同时符合《刑法》规定时,才成立犯罪。这两类现象也可能交织在一个犯罪构成中,司法工作人员应特别注重哪些要件是可供选择的,哪些要件是必须同时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