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离婚则要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
如果是在此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结婚证的,则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要区分是双方的结婚证丢失还是一方的丢失,如果是一方的结婚证丢失的,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丢失结婚证的一方是想诉讼离婚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或者让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双方的结婚证都丢了的,则必须先补办结婚证或让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一、结婚证没有办的法律该怎么处理
对于结婚没有结婚证法律怎么处理要分情况分析:
一、如果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结婚证丢失的,则双方之间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或者一方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补办结婚证。
二、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一般双方之间的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此时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样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老人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老人没有结婚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造成双方没有结婚证的。那么双方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是双方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不存在离婚一说。2、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丢失的。那么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