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规定,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不便申请的,可以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_x000D_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_x000D_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