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的撤销方式:若公证还没有完成的,由遗嘱人本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遗嘱的撤销,若遗嘱已经办理完的,当事人可通过订立另一份与需要撤销内容完全相反的公证遗嘱,可以视为对原遗嘱的撤销。
一、公证遗嘱能办理房产过户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
应当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对遗嘱有争议的,需通过诉讼解决。
而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遗嘱是公民个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所有财产及相关事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是一种个人独立自主的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是个人最终、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遗嘱的效力。
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其可信度、可靠度高,重要原因是公证人员严格按照公证程序及规则操作,从而保障了立遗嘱人在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不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遗嘱,能够充分体现了其真实意愿。
同时,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也会对遗嘱内容严格审查,将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错误、瑕疵及时告知立遗嘱人,保证其真实意愿能够依法实现。
市民如需办理公证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立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神志清楚;遗嘱所要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符合上述条件申办遗嘱公证的立遗嘱人可持个人身份证件、财产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提交材料后由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二、写遗嘱应该注意什么
1、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立遗嘱;2、遗嘱中所处分的必须是个人的财产,而非他人的;3、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这几种形式,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是最强的,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其它形式的遗嘱均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4、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机情况下才能立,并且危急情况解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5、遗嘱中要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6、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则以最后一份为准;7、公证遗嘱不能被其它形式的遗嘱所撤销。
三、书面遗嘱有哪些形式
广义上的书面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带书遗嘱三类,狭义的书面遗嘱仅仅指后两项。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
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