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公公婆婆不给儿媳妇看孩子的、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的,都不违法
第二、父亲欠债不用儿子还、丈夫欠债也不需要妻子来还;
第三、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无论你们同居多久,都不是合法夫妻;
第四、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
第五、继承权男女平等,出嫁的女儿和儿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第六、遗产按照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已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