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交房后,开发商对一个小区只有部分物权,业主们已经对小区具有物业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了,所以,对于小区的名称开发商不能想改就改。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行,而且必须按照地名管理办法,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一定程序才能改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