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三个规定”是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两高三部”针对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等行为,于2015年先后制定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