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即为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妻;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尽主要抚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第一继承人证明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9、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0、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