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拒绝支持失去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一)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夫妻因履行扶养义务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通过司法救济维护权利。人民法院先调解此类案件。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三)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的,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需要支持的一方陷入生活无落地的境地,构成遗弃罪的,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不免除其继续承担的支持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