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因此彩礼属于赠与财产,在赠与之后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一、招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在现实中,招女婿上门这一情况是确有发生的。对于招女婿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一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情况的夫妻离婚,并无太大区别。如果夫妻间的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而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都应当均等分割。
二、婚后给彩礼离婚了怎么办
1、婚后给彩礼离婚了彩礼可能需要返还、也有可能不需要,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判断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此种情形离婚时彩礼需要平等分割。
三、明年一般收彩礼是否合法
明年结婚要彩礼并不违法,国家没有禁止女方接受彩礼,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财物和适当彩礼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财物是反对天价彩礼。所以国家并没有规定不要给彩礼,彩礼是中国的传统习俗,肯定是要保留的。彩礼指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如果彩礼由一方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共同财产,由女方家庭持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每个地方的传统习俗不一样,有的是提亲当天给,有的是定亲当天给,还有的是婚礼前一天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