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进项税的认证期限:每个月的申报期(15号)之后,至月底31日之前,(义堂截止到28号)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认证。
2.销项税的抄税期限:每个月的1-9号抄税。1号之后,持金税卡从税控电脑里打出本月的增值税发票使用明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数发票清单、正数发票废票的份数(也可以不打)、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有作废的发票带着作废的发票)以上资料全部用A4的纸打印。
3.网上申报的期限:每个月的1---15号进行网上申报,时间是在抄完税6个小时之后,截止至9号晚上12:00。报送纸质资料的时间是1---15号。
4.生产企业免抵退报表的报送:每个月的1---12号。在网上申报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之后,进行生产企业免抵退的程序申报。本月出口的货物本月必须做销售。否则作内销处理,计提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5.月度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每个季度的第3个月(即3、6、9、12)的1---15号进行所得税的申报。
6.年度所得税的申报期限:每个年度终了45日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