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发生纠纷时,可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处理。主要区别如下:协商是双方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自行处理;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达成协议;仲裁是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关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诉讼则是由买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理判决以解决纠纷。如通过诉讼解决,则需在诉讼前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起诉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自己或委托律师向发生争议的房地产所在地管辖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