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_x000D_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_x000D_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_x000D_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_x000D_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_x000D_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_x000D_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