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公诉机关是检察院,检察院在公诉之后不一定会进行判刑。对于情节轻微并且危害不大,犯罪事实已经查清,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犯罪已经过了相应追诉时效期限的,也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已经追究了责任的,可以撤销案件或者是不进行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