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缓刑有依据是可以复议的。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已经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的期限内犯新罪或者是发现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的罪没有予以判决的,应该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是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百五十八条 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上述情形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