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因此,个人转让著作权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同时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因此,在增值税上,个人不论是转让著作权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其取得的收入均免征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区分转让使用权和转让所有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所以,个人转让著作权的使用权,应当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税方法是: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3、印花税。根据印花税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当按所载合同金额的0.5‰贴花,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版权又称著作权,包括有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所以,对个人转让著作权应当按所载合同金额的0.5‰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