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毒品案件和一般的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是一样的。整个刑事案件的诉讼流程大致是这样的: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拘留之日起30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批捕后公安机关有两个月的侦查时间。公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检察院审查结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提起公诉。不起诉的,流程结束;提起公诉的,进入法院的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个月内开庭并作出判决。法院审理期间,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经检察院建议,可以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2次;检察院补充侦查结束后,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间重新计算;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延长办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