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农村自建房可以进行买卖,买卖合法,但买卖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受让。2、要经得集体组织成员得批准同意,未经得集体经济组织批准而私自转让行为是无效的。3、该转让房屋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建造合法。4、受让方没有房产,如果有房产,转让行为也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房屋登记办法》第87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