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促进人口的均衡,在2015年10月29号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也就是说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小孩的转变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比如说再婚、已经生育子女的为病残儿等情况,那么具体办法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所以允许再生育子女的这个情况也不尽相同。不过单就再婚夫妻而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普遍相同的规定,就是再婚的夫妻不含复婚。在婚前双方各自生育子女的数量在两个以上,但是再婚后两个人没有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胎。所以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但是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过孩子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还可以再生吗
根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咨询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吗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劳动互相扶助而积累的财产,凝聚了双方对婚姻所有的情感和心血,所在应当公平合理的进行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相关法律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吗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再婚有一女能再生吗
再婚只有一女可以再生。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规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两个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通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有病残的第一个小孩的或者是第一胎双胞胎、多胞胎的,出现残疾没有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2、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两个以内,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则可以再生育。3、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时小孩的分配应该是要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4、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新家庭虽有小孩但却是残疾儿,这一类可以再生育.5、再婚男女,再婚前都没有孕育过子女,结婚后若鉴定出有无法生育的病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6、再婚男女,某一方是独生子女,而且只有一个小孩的。
夫妻双方可以不要孩子吗
可以不要孩子,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必须要生育子女,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生育或者不生育的权利。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在离婚时,可以不要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依法当事人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所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