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由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实践基地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成。中国医师协会组织行业专家制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参考标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负责具体的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以县级综合医院为主,中医临床培养基地原则上以县级中医院为主,尚不能满足教学条件和要求的可选择地市级综合性医院作为培训基地,基层实践基地设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培训过程中综合素质和职业相关能力培养的课程可由有关高等医学院校承担。建立不合格基地退出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法律依据】: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 国家支持培训基地与有关高职院校、本科高校采取联合培养的方式,探索高职(专科)教育、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与成人本科教育相互衔接,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成人本科学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并制定有利于吸引人才的补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助理全科医生申请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可根据其临床实践能力,适当减少培训时间。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