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一,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三)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金融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几点特殊情形如果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来说,由于字面表达得比较清晰,本律师就不再赘述,但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围绕着本罪有一些特殊情形,现解析如下:
1、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论,不以购买和持有假币两个罪定罪,但要从重处罚。
2、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后,同时又因为别的原因持有了其他假币的,则按照出售、运输假币罪和非法持有假币罪数罪并罚。
3、数额:出售、购买假币或明知是假币而运输的,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