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租赁期间如果遇到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承租人有权要求租金减免或合同解除。如果房屋已经被拆除,合同自行终止;如果只是部分房屋被拆除,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降低租金或解除合同,也可以不接受任何降低租金的方案而直接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确定的拆迁补偿款,承租人无权要求分给自己一份,但可以要求出租人按照约定向他提前支付拆迁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的租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九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被征收、征用、征租或者政府征地等原因需要拆迁的,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并有权向出租人要求依照约定提前支付拆迁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