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赖着不迁解决办法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若原户主迟迟不愿迁出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3、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
卖房人如果无法及时从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将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的情况发生。
一般而言,如果派出所同意办理迁户手续,则夫妻双方需要提供下列手续:
1、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户口簿;
3、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结婚证。但是各城市、地区的派出所要求均不相同,办理前务必前往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