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汽车过户手续的办理: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资料。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审查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_x000D_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_x000D_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_x000D_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_x000D_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_x000D_
(四)机动车行驶证;_x000D_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_x000D_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