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表
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共计:22%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2%+0.5%(生育保险),个人缴纳2%,共计:8.7%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共计:3%
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0.4%,0.8%,1.2%(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在10%--40%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非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3%,个人缴纳8%共计:21%
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A、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2%,共计:9%。
B、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6%+0.2%(住院医疗+生育保险),个人缴纳0.2%(住院医疗),共计:1%。
C、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元,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共计:3%
工伤保险:基准比例:0.4%,0.8%,1.2%,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比例一致):10%--40%之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比如:最低缴纳10%,单位个人各缴纳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