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涉外继承的公证书可以分为继承公证书和继承有关系的公证书。(一)继承公证书,主要用于在国内办理有关涉外继承手续使用,也发往部分国家使用。(二)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书,主要是发往域外,供当事人办理继承手续使用。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死亡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无遗嘱公证书等。
遗产继承公证去哪公证?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遗产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第三,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第四,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当事人需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去哪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去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涉外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申请涉外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当事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注明办证目的、用途,证书使用地,所需译文、份数等,并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国外提供的死亡证明应经过公证、认证;(3)遗产状况证明;(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6)其他有关材料。如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宣告死亡的判决等。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审查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被继承人的情况;(2)遗产的范围、数量,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等;(3)应适用哪国的法律。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遗产真实,继承关系合法的,应当区分情况,按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
税收主要分为哪四类
税收主要分为下列四类:
1.流转税。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财产税。财产税是对法人或自然人在某一时点占有或可支配财产课征的一类税收的统称;
3.所得税。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4.行为税。行为税收入零星分散,一般作为地方政府筹集地方财政资金的一种手段。
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分为哪几类
子女的监护人可以分为三类: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